关于02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2-09-06 | 阅读数:
现就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须有原件至少一篇);   2.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最迟必须在10月8日以前提交,否则难以安排参加今年的答辩);   3.外语考试合格证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结业证书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本人申请书及单位介绍信。 请申请人核实上述材料复印件(第7项需原件)是否已经提交我系。未提交者,请于2002年9月20日以前补充提交。 二、请各申请人于9月25日至9月30日自行到我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同安楼二楼,电话0592-2181472)查验上述材料原件,并领取论文答辩袋。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好申请材料,并于10月8日以前将填好的材料交回我系。 三、待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将经审查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通知我系后,我系计划将于11月15日后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拟参加本年度论文答辩的各申请人应于论文答辩以前,按照厦门大学财务规定,向厦大财务处交纳答辩费用人民币8000元,由财务处开具正式发票。请各申请人在交费时,注明“法律系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费”,并向我系提交交费凭证复印件备查。 五、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办理各项事项,逾期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何萍老师 地址:华人策略综合讨论202室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186991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系 200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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