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0405第三学期课程安排及选修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5-05-30 | 阅读数:
法学硕士 04-05学年第三学期课程安排如下: 一、延续第二学期的课程。凡是第二学期中正在上课的课程,都按原课程表的时间和地点继续延续,一直上课到第三学期的第三个星期完毕(7月1日)。7月4日-7月15日之间由院里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二、新开各专业的学科前沿讲座。每个专业的学科前沿讲座一般共五次(仅民商法专业十次),由本专业的老师主讲。讲座从6月13日开始每周一次(民商法每周两次),共上五周,即到7月15日为止。 三、外教Mary开设的法律英语口语。该门课程限额40人。上课时间从6月13日到7月15日,每周一次。 第三学期课程的选修还是通过研究生选课系统进行。请各位同学根据0405第二学期、第三学期课程安排和以下规则,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前沿讲座和其他课程。规则如下: 一、2003级研究生因其所修学分几乎都达到了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可以自行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学科前沿讲座来听;2004级研究生必须选两个专业的学科前沿讲座,其中一个必须是自己本专业的。 二、学科前沿讲座课程结束后,不进行考试,而是以到课次数决定是否可以得到分数。 选定了一个专业的学科前沿讲座,必须听完该学科的五次讲座才能得到一个学分(选定民商法专业的应该听完十次,可以得到两个学分)。每个讲座将指定专人负责点名,具体人员另行公布。请各位同学注意向其报到,否则课后不予追认。 三、选课系统从5月31日上午9:00开通,6月3日上午11:00关闭。请各位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抓紧选课。本次选课以选课系统关闭时系统中的名单为准。选课系统关闭之后不能再进行改选、退选或加选。 四、本次所选课程不能与第二学期延续下来的课程相冲突。第三学期新安排的课程已尽量和第二学期的课程错开(详见课表),请各位同学选课时一定注意。 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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