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厦大学[2008]64号),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教学助理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助理聘任原则
1.本科课程教学助理配备主要针对修课作业量大的公共基本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以及确有需要的实验、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非实验实践类课程,若无大量作业、练习要求,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
2. 教学助理聘任按需设岗,除实验课外,教学助理按实际上课课程门班数配备。自2013级开始,全校大部分学院按大类制定开课计划。各单位在配备教学助理时,应优先安排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而又有作业量的平台课程。
3. 公共基本课程教学助理配备原则:课程人数在4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人数在8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2名教学助理。
4. 学科通修课程教学助理配备原则:为鼓励小班授课,教授、副教授完整主讲的课程,课程人数在30人以上,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讲师、助理教授完整主讲的课程,课程人数在40人以上(实验课酌减),每门班可配备1名教学助理,课程人数在40以下,不配备教学助理。
5.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助理配备原则:生物化学类实验课每1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电子、计算机等信息类实验课,每3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电气、机械实训类课程,每15人配备1名教学助理。
6.由多位教师联合主讲的课程,课时不多或修课人数不多的课程,均不配备教学助理。
7.教学助理原则上由博士研究生担任。无博士点的专业可聘用优秀高年级硕士生担任教学助理。
二、教学助理的工作职责
1.教学助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建设,在任课教师指导下承担课程辅导工作,包括考勤、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或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社会实践或实习等。
2.教学助理必须全程听课,并安排答疑、辅导时间。
3.教学助理视课程需要可承担部分习题课任务,但教学助理的习题课不能代替或减少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严禁教学助理代课。未经批准私自请教学助理代课,一经发现,任课教师三年内不能安排课程教学助理。
4.教学助理可以协助任课教师批改部分试卷,但任课教师必须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进行复核。教学助理不得帮助任课教师准备考试题目。
三、教学助理的管理
1. 各单位应将教学助理管理纳入教学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本科课程教学助理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单位应根据教学助理的岗位职责和设岗课程的教学工作要求,拟定教学助理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聘任工作,并进行岗前培训。
3.聘期中,各单位应检查教学助理工作情况,教学助理若不能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应予以解聘。
4.聘期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教学助理考核,并视考核不同情况,实施区别对待的教学助理津贴。
三、教学助理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原则并根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进行教学助理总额申报并列明细表。申报课程属实验类的请在“课程类别”一栏中注明;同一老师申报多门课程的教学助理,请按老师姓名归类排序;同一课程申报多名教学助理的,只填写一次课程名称。各单位务必将“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2016年9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审批。
联系人:柯素晓;联系电话:2182250;电子邮箱:sxke@xmu.edu.cn。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及聘任人选汇总审批表.xls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