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资助我校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发布时间: 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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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校已经和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www.csc.edu.cn/)正式签署“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根据该协议,2007-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资助我校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确定的优先资助学科,结合学校创新团队、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我校共同确定了公派研究生项目支持的学科专业。我校将充分利用当年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项目,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年度选拔简章》受理研究生申请。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候选人员应获得国外一流接收院校和导师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函,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获得资助的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为资助出国研究生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助期限为36至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为6至24个月。
教育部设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为配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着眼于培养一批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填补我国前沿学科及空白学科的人才缺口,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是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面向学校、依靠学校、服务学校”的工作思路,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研究生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