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关于在职人员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2-12-11 | 阅读数:
为保证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对此类申请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指定 2002年9月10-20日,申请人应向本系申请指定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介绍信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4)课程考试成绩单和结业证复印件;外语统考合格证和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复 印件。 以上申请及应提交的材料可函寄本系。 接到申请后,本系将统一安排指导老师,并将指定的指导教师名单通知各申请人。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 指导教师指定之后,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指导,以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并填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在2003年1月10日之前填完寄达本系,开题报告交一式两份(可复印),由本系统一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学位论文的格式 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按本校研究生院和本系的要求办理。 四.学位论文的初审 申请人应在2003年6月1日之前向本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一式两份,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以供初审。 五.学位论文的完成 申请人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本系初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2003年9月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 六.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应按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2002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的申请办法的通知》,网站网址为http://210.34.0.47。 七.学位论文的答辩 本系将在2003年11月—12月期间安排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 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网站网址为http://210.34.0.47。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法律系 邮编:361005 联系人:何萍老师 电话:0592-218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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