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性选修课选课说明
一、课程代号的说明:
课程代号共有7位,a-bcdefg,各位的含义分别是:
“a”表示全校性选修课,代码为1;
“b”表示课程类别(“1”代表“文史哲类”,“2”代表“法学类”,“3”代表“理学类”,“4”代表“工学类”,“5”代表“经济管理类”,“6”代表“外语类”,“7”代表“艺术类”。);
“cd”表示授课单位;
“ef”表示课程编号;
“g”为平行班代号;
二、课程类别说明:
“文史哲类”课程,涵盖文学、史学、哲学、宗教、逻辑学、新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
“法学类”课程,涵盖政治学、行政学、教育学、军事学、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等学科;
“理学类”课程,涵盖数学、化学、物理学、海洋学、生物学、材料科学等学科;
“工学类”课程,涵盖电子、机械、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建筑、临床医学等学科;
“经济管理类”课程,涵盖经济学、市场营销、计统、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
“外语类”课程,涵盖英语、德语、法语、日本语、俄语等学科;
“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艺术设计及其他艺术欣赏类课程;
三、各类课程选修对象:
选课对象以二、三年级为主,四年级(建筑、临床医学为五年级)的学生如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亦可参选。
“文史哲类”课程供除人文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法学类”课程供除法学院和公共事务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理学类”课程供除数学科学学院、化学系、物理系、海洋系、生命科学学院等院系之外的学生选修;
“工学类”课程供除机电工程系、环境工程系、材料系、化工系、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学院、建筑系、中医系及医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经济管理类”课程供除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等院系之外的学生选修;
“外语类”课程供除外文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艺术类”课程供除艺术教育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四、学分要求、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
1、全校学生在大学阶段必须跨学科修满12分,即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本学科外的6个学科类中任意12学分即可;
2、学生选修自己所在学科类的课程不计入应修跨学科选修课学分总数;
3、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者不补考,不能取得学分。
五、选课管理办法:
1、本学期选修课得上课时间主要安排在星期一56节、78节、910节及星期四56节、78节和910节六个时间段;
2、本次选课采用选修学分控制,每位学生至多可选6学分。
3、本次选课启用新系统进行选课,学生一律通过网络进行选课,网址是210.34.21.130:81/ControlCenter.asp。
4、选课方法是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课管理>选课单>点击课程>选择课程。
5、选课分两个阶段:
(1)预选阶段
选课时间为2003年12月23日14:30至2004年2月3日17:00。同学们在此期间上网选课被选上的几率是均等的。
预选阶段结束,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系统将自动删除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名单,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应在改选、补选阶段选修其他课程。
(2)改补选阶段
在预选阶段未选满课程或者需要对已修课程进行修改的,在本阶段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改选或者补选。
改选、补选阶段为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第1周,即2004年2月9日上午8:00至2月15日下午5:30。遵循“先来先选,额满为止”的原则进行。
6、本学期全部采用网上选课。除个别毕业班学生确因重大原因未能及时选课,在征得系领导同意后,可到教务处选课外,通过其他途径选课的结果一律不予承认。
7、根据新的学籍管理条例,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时;或者未办理免修免听手续,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对于重修的学生,原则上应重修同样的课程,如果选不上同样的课程或者课程停开,则应重修同类学科的课程。
8、请同学们及时注意网上通知。
教 务 处
200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