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备案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4-09-21 | 阅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拟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须在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向我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提出资格备案。对此,特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述要求,请欲在明年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于2004年10月30日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申报明确的论文选题,以便我院安排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有效时间为4年,申请人必须在参加课程学习之日起4年内通过所有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外语考试和学科综合考试)。4年内未通过所有考试者,申请无效。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本人申请书及单位介绍信。 2.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结业证书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5.外语考试合格证及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6.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须有原件至少一篇); 7.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 其中,申请人申请资格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第1项原件和第2、3、4、5项复印件,第6、7项可以于明年正式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提交。 四、附具《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请按照该规定做好申请学位工作。 五、请各研究生课程班办班单位班主任将上述事项通知至各学员,并将拟申请学位的人员名单汇总,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一同上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表》在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下载路径为:210.34.11.47—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同等学力申请。 六、联系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何萍 咨询电话:0592-2186991 地址:华人策略综合讨论202室 邮编:361005 法学院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 为保证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对此类申请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教师的指定 2004年9月20日-10月30日,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指定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本人申请书及单位介绍信 (2)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4)课程考试成绩单和结业证复印件;外语统考合格证和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及应提交的材料可函寄本院。请申报明确的论文选题并写明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到申请后,本院将统一安排指导老师,并将指定的指导教师名单通知各申请人。 二.学位论文的开题 指导教师指定之后,申请人应及时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指导,以确定学位论文的选题,并填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在2005年1月10日之前填完寄达本院指导教师,开题报告交一式两份(可复印),由本院统一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学位论文的格式 学位论文撰写格式应按本校研究生院和本院的要求办理。论文写作规范可在法学院网站下载,网址http://210.34.12.2. 四.学位论文的初审 申请人应在2005年6月1日之前向本院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一式两份,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以供初审。 五.学位论文的完成 申请人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按本院初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在2005年9月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 六.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应按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发布的《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申请办法的通知》,网站网址为http://210.34.0.47。 七.学位论文的答辩  本院将在2005年11月—12月期间安排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   对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网站网址为http://210.34.0.47。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202室 邮编:361005 联系人:何萍  咨询电话:0592-218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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