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2004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9月17日前各系所将本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条件见实施细则)的申请人名单汇总;
2.9月20日至9月24日各系所将本单位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汇总名单表》交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3.9月27日至9月30日,申请人向有关系、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课程考试成绩单、结业证,外语统考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其中一份论文需导师签署申请意见,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查验;
(5)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以上材料复印件交各院(系、所),同时需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查验原件。
4.10月1日至10月12日各申请人填写表格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单位。
5.10月13日至10月20日各系、所将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汇总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学位与学科建设处10月21日至11月5日进行资格审查。
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若截止日期为节假日,则须提前1天。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200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