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课程安排(2004-2005学年第二、三学期)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5-01-02 | 阅读数:
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请详见附表,其中有些课程根据实际需要做了调整,与培养方案略有不同。 同时,按学校安排,2004-2005学年分为三个学期,第二学期的时间是2005年2月21日--6月10日(共16周),第三学期的时间是2005年6月13日-7月22日(共6周)。 第三学期的课程安排分为三部分: 1、延续第二学期的课程。按原两学期制安排,每门课程至少需要上足19周(每周2-3节),而第二学期只有16周,大部分课程无法上足课时,因此将第二学期的课程延续到第三学期。 2、新开课程。由每个教研室负责开一门本学科前沿问题方面的课程,以讲座形式进行。 3、其他课程。若有老师愿在第三学期开设课程的,请向各教研室主任申报。 以上安排请相关老师注意,并据此做好上课的准备。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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