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02-28 | 阅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资格认定时间:2005年3月7日-3月11日 法学院收审查表时间:2005年3月7日前(交各班主任) 具备资格的考生,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其中一份留我处存档;另一份考生报名时使用。各院系汇总后在规定时间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审核。 请各相关院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核对证书原件,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三年以上方有资格报考。审查合格的需在资格审查表审核意见栏填上“证书已核实,同意报考”,并在审核人签字栏签名。院系审查后将考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最后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统一汇总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审查。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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