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通﹝2018﹞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369名。
省市机关计划选调458名(见附件1)。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等24所“双一流”A类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县乡机关计划选调911名(见附件2)。选调高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36所“双一流”A类高校和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12所省内重点建设本科院校。
其中,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要求法律专业背景的职位计划选调125名(见附件3),在面向相应层级对应选调高校的基础上,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5所政法大学开展选调。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4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5、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报考紧缺职位的博士研究生,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级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1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选调高校学院党组织对照我省选调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即可,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在系统上进行复核)。
2、网上报名。2020年10月20日上午9:00—11月2日17:00,经审核推荐的考生可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在“选调生报考专栏”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M以内,扫描清晰)。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笔试在北京、上海、南京、成都及浙江省内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市共设8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3、资格初审。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11月3日17:00,选调机关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考生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
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15日上午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2020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省级机关按1:5比例、市级以下机关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020年12月5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面试。2020年12月12日上午8:30,在省级选调机关、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报考人民警察(公安部门)选调职位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机关组织进行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入围面试考生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选调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选调职位的拟选调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省市机关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谈”的方式,在面试合格但未列入“首轮排名”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依次增补”是指: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市级机关,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依次增补工作在面试当天完成。“双向洽谈”是指:报考省市机关选调职位面试合格、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9个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洽谈志愿,且不得到原报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
2020年12月13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洽谈,9个市的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报考县乡机关选调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二轮双选”。
7、体检、考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除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的公示名单,并在相关选调高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5年内不得调动到浙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2021年5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面试、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1;选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选调职位计划表。
厦大咨询电话:占老师,2184525
法学院咨询电话:陈老师(本),2182401;宋老师(研),2181951。
附件: 2021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xls
2021年度浙江省省市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xls
2021年度浙江省县乡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xls
2021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