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26日,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文法学院是学校最早成立的院系之一,1923年9月东北大学文法科开始招生。我校是全国理工科大学中最早获得文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也是全国首批24所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设有民政部研究基地——东北大学城乡社区建设研究院、教育部科技政策研究战略培育基地、科技部国家科技政策东北研究中心、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辽宁社区干部学院、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研究基地——东北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辽宁民政事业发展研究院、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重点基地——辽宁省公共文化研究基地等。
学院设有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公共管理、法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公共管理)、本科专业4个(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法学、新闻学)。
一、招聘学科
公共管理学科、法学学科、新闻学学科。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人才,高层次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优秀学术骨干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工作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获得同行公认,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近五年所取得的成果须明显高于东北大学相应学科申报晋升相应职务的业务要求,且在本学科同岗位同年龄段教师中位于前列;原则上在国内外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优秀学术骨干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 47 周岁,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高层次外籍专家
1.高层次领军外籍专家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学术影响,获得过国际性重要学术奖励,或在国际学术学会担任重要职务的外籍专家。
2.高层次优秀外籍专家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位的人员。
(四)应届博士生及博士后
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国(境)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到 35 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外语水平须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或小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一般应为博士应届毕业生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各学历阶段均应就读于国(境)外知名大学、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研究院(所),或相应学科排名高于我校且学科排名位列全国该学科排名前15%的院校。在世界一流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其本科毕业院校可适当放宽。
三、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优秀学术骨干、高层次外籍人才,学校和学院给予优厚的待遇,一事一议。
(二)应届博士生及博士后待遇
1.岗位安排和基本待遇
(1)校内分配薪酬按照副教授三级岗位兑现,其中应届博士可进入博士后流动站进修,享受博士后流动站各项政策,省、市共建,保证年薪不低于20万元。
(2)成果特别突出的,如达到引进人才优秀学术骨干标准,可走引进人才程序。
2.科研启动费
(1)科研启动费2万。
(2)可申请学院“阳光人才”培养基金,3年内完成相应成果,即可获得每年1万元的科研资助,出版专著可单独申请资助。
(3)可申请东北大学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
(4)在站博士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基金、东北大学博士后基金等项目。
3.购房补贴
对于新聘用的应届博士生及博士后,学校提供1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5年按月发放。
4.沈阳市补贴政策
购房前,享受每月租房补贴1200元,最长2年;购房享受补贴6万(具体政策按照沈阳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培训与提升
学院为高水平人才和青年教师提供多项提升项目与科研支持,具体包括:
1.学院人才培育项目:进入学院人才培育项目培育计划,学院将给予具 一定的科研配套经费。
2.学术会议经费支持:学院为教师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提供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
3.学院平台支持:授课效果好,科研能力强的,可进入平台建设团队,参与平台建设和培训工作。
4.对外交流支持:校院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推介青年教师到海外著名高校访学、进修。
五、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获奖情况、专业知识水平和科研情况等内容,合并成一个 PDF。
2.相关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院长
联系电话:024-83688316;13386839716
联系邮箱:530620437@qq.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 195 号文管学馆A204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