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7春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选拔通知(台港澳第一批)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6-09-21 | 阅读数:

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1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7年春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第一批项目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个别仅开放给硕士生的项目除外);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申请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及非毕业班硕士生。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1. 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2.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3.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4. 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台港澳办将拒收材料。

2.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请在http://ice.xmu.edu.cn/showabroad.aspx?news_id=3872下载相关材料
1.
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
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
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不需要原件);

4.学院回执(电子版)请发至internationaloffice_law@xmu.edu.cn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2017春季赴台港澳交流项目共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请务必于923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法学院320办公室,学院回执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internationaloffice_law@xmu.edu.cn。请特别注意,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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