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季学期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通知

发布人: 李宏伟 | 发布时间: 2021-06-25 | 阅读数:

为促进校际间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多出境交流学习的机会,我校与香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2022年春季学期港澳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是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若申请在大四下学期赴外交换,可能存在延毕的风险,须自行承担。

2. 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能较好地适应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院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交流期间生活费及其它费用。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名,各学院/研究院经过筛选并向学校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应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多于一名时请排序。超出给定名额可按候补方式上报。

3.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3.英语水平能力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英语水平能力证明仅需提交复印件)。


四、截止时间

2022年春季学期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7517:00,完整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法学院C203办公室李老师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我校与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协议,交换生免缴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原属学校的学费。在交流院校的住宿费自付,交换生派出之前需按学校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所有获得交换生资格的学生,应自觉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擅自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需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1:厦门大学2022年春季学期港澳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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