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关于2019-2020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周晓牧 | 发布时间: 2020-06-04 | 阅读数: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关于2019-2020学年毕业班

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现将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2019-2020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细则》。详情见附件1、附件2。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19-2020学年内(即2020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学校下达名额情况如下:

 

荣誉

称号

优秀毕业生
(10%)

三好学生

(8%)

优秀三好学生(2%)

优秀学生干部(2%)

名额数

11

9

2

2

 

各班可推荐指标数见附件3。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6月9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先进个人”: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需分开填写),逾期视作学生本人放弃申请;

2.6月9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填写提交《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见附件4-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4-2),需注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需学生本人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4-2)直接发送至邮箱xmufyhzzb2018@163.com,注意邮件和附件命名为“班级名称+优秀学生干部+姓名”;

(2)申报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需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4-2)提交各班班长,班长汇总后统一提交给学院,注意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名称+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

(3)申报“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同学需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4-1)提交各班班长,班长汇总后统一提交给学院,注意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名称+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4)各班班长汇总本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填写《法学院2020年毕业班荣誉称号推荐统计表》(见附件4-4)。统计表中以上三类荣誉称号请分别按照推荐顺序从高到低排列(具体要求见表格备注),注意文件命名为“班级名称+推荐统计表”。

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请各班以1封邮件、3个附件(2个文件夹压缩包+1个统计表)形式将以上(2)(3)(4)三项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xmufyhzzb2018@163.com,各班向学院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2069日18:00。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班长组织全体同学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线上形式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对《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申请表》提交各项事迹进行审核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班长填写《厦门大学2020年申报个人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4-3)并签名,评议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mufyhzzb2018@163.com注意邮件命名为“班级名称+民主评议表”,截止时间为2020610日下午18:00

各班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过程中,应注意:

1.“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称号候选人由班级根据附件3的各班推荐指标数推荐报送学院评选;优秀三好学生全院共计2个名额,由每班推荐报送1名候选人,学院统一评选

2.“三好学生”和“优秀三好学生”称号评选合并提交《评议表》,“优秀毕业生”称号评选单独提交《评议表》(每班需提交两份评议表,评议表中应体现班级推荐排序);

3.“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选无需提交《评议表》。

(三)学院评审

根据学校、学院相关工作文件,结合申请情况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无误后,评选确定各班级评优结果并进行公示。

四、其他问题

由于2019-2020学年毕业班整体无课程安排,本次“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使用的课程成绩,为申请人在校期间课程成绩标准分。

本通知未尽事项见学生工作部(处)网站相关通知https://xsc.xmu.edu.cn/2020/0602/c3084a403768/page.htm 

联系人:范祯炳  联系电话:18859280790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064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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