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关于
2020年校庆期间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研究生各班:
2020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项校级奖学金,现将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的申报名额
我院本次可分别申报1名本单位最优秀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作为“三大奖”候选人(包含知识产权研究院和南海研究院)。“三大奖”实行差额评定。学生申请三大奖的事迹材料包含该生在校期间所有综合表现,所列事迹必须附带相应的有公章的证明,并且按照事迹的重要程度排序,无证明的或者不按要求填写的事迹将从汇总材料中予以删除。
三、非海外生参评基本条件
1.非2019级:
(1)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异,无不合格课程;
(2)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
(3)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 2019级:
(1)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
(2)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研究生在学制内原则上仅可获得一次三大奖,可多次获得其它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三大奖及校外竞争性奖学金除外)且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海外学生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课程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3.有不合格课程成绩的来华留学研究生不得参评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五、专项奖学金的申报名额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
六、相关奖项的兼得问题
1.获得过2019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2019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除外)。获过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2.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2020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或2020年国家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凡已获得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这三项奖学金。
七、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详见《202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各项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0)
1.非2019级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执行;2019级研究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执行。具体评定实施细则见《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附件4)。
2.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3.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8)。
八、三大奖以所有在校期间表现参评。其他校奖以2018-2019学年表现情况参评,2019级研究生以自入学以来在校期间表现参评。
九、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各申请学生请根据自己申请的奖项填写相关申请表及汇总表(见附件9),并附导师同意参评的截图,同时填写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量表(见附件5),并将奖学金申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打印或抄写后签字,扫描或拍照,提交电子版。
2.其他证明材料请按附件7的要求提交电子版。请将所有材料按照目录顺序编号,有序排列。返校后,获奖者需提供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复查。
3.以上材料请于3月11日(周三)中午12时前发送至邮箱xmulawscholarships@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年级+学硕/专硕/博+申请奖项。有疑问请咨询:黄泽群,联系方式:18567983516。
4.请各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催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校相关通知请至以下网站查询:
关于202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2020/0306/c3084a396133/page.htm
关于2020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https://xsc.xmu.edu.cn/2020/0306/c3084a396135/page.htm
2020校庆奖学金.zip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