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陈国渊 | 发布时间: 2019-09-15 | 阅读数: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厦大学(200947号〕的文件精神和校学生处《关于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学院党政干部、专任教师;

2.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若干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率先垂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成为学生的楷模;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要学业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校党政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6.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需要在所带学生宿舍园区内住宿。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915日—918日,学院确定今年选聘人数,并进行宣传发动,可以在全校内公开选聘;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1)及《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应聘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至邮箱chengy@xmu.edu.cn

2.公示:919日—921日,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学院易班主页上进行公示3日(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928日前,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由学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管理工作

1.学院历来重视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2.兼职辅导员凡因故需要予以解聘或调整的,应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上报学生处备案。

3.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

4.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用工单位(机关用工统一由学生处发放)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由院学工组根据兼职辅导员具体工作情况和工作量提出建议发放相应劳酬,并签字盖章。

5. 考核优秀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亦可根据情况配套相应的物质奖励。对于学生兼职辅导员,学校将增发2400元的工作津贴,给予奖励。

联系人:陈国渊 13806062585 chengy@xmu.edu.cn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doc

 法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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