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性条款,参照已经作废的《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结合我院本科生近年来校级奖学金评审过程中的经验、问题,由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
《细则》作为我院每年进行校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我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的唯一量化依据。在制定修改过程中,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征集我院本科生和相关老师的意见建议。2012年12月13日,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细则》进行了讨论,并获得通过。
现将《细则》全文公示如下,公示期12月17日-21日,共计5天。如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本科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