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 方式 | 统考招生计划 | 备注 |
030101 | 法学理论 | 全日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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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2 | 法律史 | 全日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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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全日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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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4 | 刑法学 | 全日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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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5 | 民商法学 | 全日制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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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6 | 诉讼法学 | 全日制 | 3 |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1 |
030107 | 经济法学 | 全日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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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全日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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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9 | 国际法学 | 全日制 | 9 |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1 |
0301Z2 | 财税法学(中国税法) | 全日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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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3 | 海洋法学 | 全日制 | 4 | 少民骨干招生计划:1 |
备注:以上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单科和总分都不低于我校2023年法学硕士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1:1.5(上线生源不足除外)。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下载区”下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
4.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7.考生本人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告知书》;
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或本科结业)还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 6 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注意: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各专业复试内容范围见附录。
(2)面试:外语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
(3)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3.复试方式:笔试+面试。
4.每位考生的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
5.资格审查、复试时间: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2日。
四、调剂
1.可调剂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财税法学(中国税法方向),具体信息以学院后续公布的调剂细则为准。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调剂条件;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校内调剂,从已进入2023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学硕士复试名单的考生(中国-OECD联合培养税务法学硕士项目除外)中进行调剂;
(4)若经以上调剂安排,仍无足够的合格考生数满足招生计划,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5)各专业接收调剂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调剂复试其它要求
(1)调剂生与第一志愿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2)根据调剂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通知参加调剂复试(1:1.5差额复试)。
4.调剂程序
参照《厦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具体调剂时间请留意学院官网。
五、录取
1.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40%。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免试推荐生已经复试过,故本次不再组织复试。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前后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邮政EMS/顺丰快递寄送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122办公室,黄老师收,电话:0592-2185891。
七、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92-2180879(法学院电话),0592-2188888(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电话)。
八、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23年3月24日
附录
专业名称 | 复试内容 (满分100分) 及各部分所占比例 | 复试方式 | 复试内容范围 |
法学理论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一、法学导论;二、法的本体;三、法的起源和发展;四、法的运行;五、法的价值;六、法与社会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法律史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制史、史料解析、比较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刑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中国刑法、大陆刑法(总论)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民商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民法、商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知识产权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诉讼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经济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经济法总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税法、银行法、证券法、对外贸易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制度、国际环境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国际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财税法学(中国税法)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财税法总论;中国主要税收法律制度;中国主要财政法律制度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
海洋法学 |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60%) | 笔试 | 国际公法、海洋法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0%) | 面试 |
外语测试(10%) | 面试 | 听说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