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2003年法律硕士复试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3-03-22 | 阅读数:
请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所在学校的证明或学生证,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或工作证于4月10日到招生办报到,经查验以上证件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报到后4月11日到法学院202报到,联系复试安排有关事宜。 今年我校委培生、自筹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硕士生(含法律硕士)33000元/全程,MBA(全脱产)48000元/全程,MBA(半脱产)42000元/全程,培养费可分学年交清。需要住宿的硕士生(含计划内、外)均需缴交住宿费,住宿标准参照物业中心的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592-2183412。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 复试时间:2003年4月11日下午2:30—4:30 复试地点:法学院B137教室 复试内容:民法与刑法 复试参考书:>和> 复试方式:笔试 复试说明: 1.根据教育部的精神,法律硕士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法,差额比例为1:1.2。 2.复试采取合格制。凡复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考生仍按联考成绩排名和实际招生人数决定录取顺序。 厦门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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