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福州班)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03-03-12 | 阅读数:
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培养21世纪高级法律人才 厦门大学2003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福州班) 招 生 简 章 厦门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厦门大学法律系,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以及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办公室核准登记(见学位办[1994]23号文件),经福建省学位办和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将联合举办2003年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 办学宗旨 1、为各类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政法机关,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 2、为已取得学士学位,有志于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进修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机会。 二、入学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毕业两年以上者(或少数为大专毕业)。 三、课程设置 按照厦门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法哲学、民法、商法、刑法、宪法、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等。 四、培养方式 本研究生课程班学制两年。授课地点在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由厦门大学法律系派出教师,采用周末集中面授教学。 五、学员待遇 学员凡修完全部课程(共40学分)并通过考试,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颁发“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 学员结业后,已取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按照国家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参加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全国统考和专业课的全国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向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申请硕士学位。 六、报名 1、时间:2003年5月20日---6月20日。 2、地点: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湖滨路110号西湖新庄2层) 联系人: 郑老师(福州) 电话:0591-7674688、7612475转8010 吴老师(厦门大学法律系) 电话:0592-2186181 。 3、报名手续:需持学历证书和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相片3张和两寸相片1张,缴交报名费150元。 七、学费 本班每名学员的学费总额为11200元、资料费400元,学员在入学报到时需一次性交清。入学报到和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 需要招生简章者,可上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网页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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