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法律硕士复试通知及名单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5-03-26 | 阅读数:
厦门大学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2005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硕士复试定于2005年4月9日上午8:30始在法学院举行。 二、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于2005年4月8日到法学院二楼进行资格检查:(1)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一张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3)准考证;(4)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5)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均可,用于体检;(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300字左右,表格可以到招生办网站下载)。(7)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请各位考生于复试报到时向报到老师登记如果被录取是否住宿。具体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请向厦门大学物业中心咨询,电话:0592—2183412。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向院系办公室交缴)。 四.具体复试事宜: 复试报到时间:4月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体检时间:本地考生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即可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外地考生请于复试期间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详细体检须知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复试时间:4月9日上午8:30 复试地点:法学院 模拟法庭 复试内容:宪法学与法理学(各50分,共100分) 注:根据教育部的精神,本学院拟对2005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采取以下办法: (一)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二)复试记分与录取:复试成绩权重占3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05年3月 附: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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