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5-06-17 | 阅读数:
一、报名方法和时间 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5.html)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31日。报考者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期限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 五、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要求选择报考地点。如招生学校无特殊要求,考生既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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