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学院博士复试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5-04-29 | 阅读数:
一、 复试对象。 初试分数上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即总分不低于210分,英语不低于70分,专业不低于65分。 经报考导师提请,符合我院学科特殊建设需要的考生可提出破格申请,原则上只能在单科或总分降5分以内(含5分)选拔,我院将另行通知考生本人。破格申请者须填写《厦门大学2005年博士生破格复试录取审批表》(表格可以在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经导师和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破格考生不享受公费指标。同等学历者不予破格录取。 二、 复试方法 详见本院网站上4月20日所发的“200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民商法的专业外语具体测试方法详见本院网站上4月29日的通知,考生应在5月6日之前以电邮将要求的项目设计发给徐国栋老师的邮箱guodong@xmu.edu.cn 三、 复试时间和地点 (一)民商法 1、报到时间:5月11日(上班时间均可) 2、专业和外语面试时间:5月12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519室 (二)国际法 1、 报到时间:5月10日(上班时间均可) 2、 专业面试时间:5月11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419室 3、 外语笔试及面试时间:12日上午8:00开始笔试,笔试时间一小时;笔试完开始外语面试。 四、 招生规模 原公布规模25人,国际法专业15人,民商法专业10人。 现招办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规模增加到29人,国际法专业17人,民商法专业12人。

上一条:05民商法博士英语复试具体办法

下一条:05民商法博士英语复试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