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5-04-21 | 阅读数:
按照厦门大学招生办《关于做好厦门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特制订200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的计分方法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60%和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专业外语测试(25分)(民商法的专业外语具体测试方法另外公布) 专业外语口试:由主考教师与考生进行专业外语对话(10分); 专业外语笔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外文文献译成中文(15分)。 (二)专业课考试(45分) 考试方式:口试——由主考教师分别向考生提问,考生当场回答; 考试范围: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初试科目。 (三)科研素质及能力考察(30分) 考察范围:考生已有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其它科研素质及能力; 考察依据: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本人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已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等,并指明其中的代表作一篇;并提交能证明自己科研素质及能力的其它材料。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安排在初试卷面成绩评定后,收到参加复试通知的考生按复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报到参加相应报考专业有关课程的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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