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复试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6-03-21 | 阅读数:
一、2006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硕士复试定于2006年3月31日上午8:30开始在法学院举行。 二、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于2006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法学院办公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3)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4)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5)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体检须知敬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上查询);(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内容。考生自述表请到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7)考生体检表(可复试完后再补交)。体检时间:本地考生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即可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外地考生请于复试期间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详细体检须知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向院系办公室交缴)。 三.具体复试事宜: 复试时间:3月31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携带身份证备查) 复试地点:法学院 模拟法庭 复试方式:笔试 复试内容:宪法学与法理学(各50分,共100分) 注:根据教育部的精神,本学院拟对2006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采取以下办法: (一)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二)复试记分与录取:复试成绩权重占3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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