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人: 王碧华 | 发布时间: 2007-03-23 | 阅读数:
一、2007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硕士复试定于2007年4月5日在法学院举行 二、资格审查   请您在4月4日持以下材料到法学院办公室202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3)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4)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5)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体检须知敬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上查询);(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内容。考生自述表请到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7)考生体检表(可复试完后再补交)。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向法学院办公室202室缴交)。 三、具体复试事宜 (1)体检时间:本校及本地考生在3月23-3月31日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外地考生请于3月31日-4月8日复试期间前往厦门大学医院体检(详细体检须知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2)报到时间:4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3)复试时间:4月5日上午笔试(8:30-11:30)、下午面试 (4)复试地点:笔试-模拟法庭、面试地点(现场看通知) (5)复试内容: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各30分);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10分(共100分) (6)复试方式:笔试、面试口试   注:根据教育部的精神,本学院拟对2007年法律硕士招生复试及录取采取以下办法: (一)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2 (二)复试记分与录取:复试成绩权重占4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名单(请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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