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申请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发布人: 王碧华 | 发布时间: 2008-04-12 | 阅读数:
  厦门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申请调剂考生复试定于2008年4月15日在法学院举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请您在4月14日下午14:30开始持以下材料到法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2)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3)准考证(若遗失,此项可免交);(4)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5)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6)考生自述(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内容。考生自述表请到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下载区中下载);(7)考生体检表(可复试完后再补交)。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报到时缴交)。 二、具体复试事宜: (一)复试体检   厦门大学医院的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00 ―11 : 30 ,下午 2 : 30 ―5 : 30 ),星期六上午( 8 : 30 -11 : 30 )。星期六下午和星期日不受理体检。 详细体检须知请登陆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查询。 (二)报到时间:4月14日(下午14:30-17:00) (三)报到地点:法学院办公室202 (四)复试时间:4月15日上午笔试(8:00-10:00)、下午面试(14:30开始) (五)复试地点:笔试-法学院C420、面试地点:法学院C419、519 (六)复试内容: 1、笔试:宪法学、法理学、民法(70分); 2、面试:英语和综合素质测试(30分) (七)复试记分与录取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录 取: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特别说明:由于本次申请调剂并符合我校条件的考生较多,我院调剂指标未定且有限。对调剂生的复试我院采取以下办法: 1、确定复试名单,通过复试的调剂生列为候补考生 2、候补考生仅取得候补资格,我校没有任何录取承诺 3、根据我校最后确定的调剂名额从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中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调剂生可放弃复试或候补资格 5、调剂生报到时需填写承诺书 6、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胡才春 洪美玲 陶福武 高 菲 张 晟      裴章艺 代英勋 王 宇 孙 鑫 段明明      曾 颖 荣 茜 黄赵颖 郑春艳 许 斌      刘占川 陈 松 崔丽丽 少数民族考生:      杜俊霞 罗燕玲        陈 泽                              厦门大学招生办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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