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关于法学硕士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的通知

发布人: 康小宁 | 发布时间: 2011-03-16 | 阅读数:
根据《厦门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的规定和精神,2011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律硕士(法学)接收校内外调剂。请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1、调剂专业及人数 调剂专业: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 人数:若干名 2、申请调剂对象: 校内: 从报考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法学硕士各专业,且本科第一专业为法学专业,成绩达到总分345以上(含345分)、外语和政治各55分以上(含55分)、专业各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校外: (1)原报考范围:法学【0301】(不含法律硕士【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2)凡参加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本科为法学专业)统一入学考试且成绩达到总分345以上(含345分)外语和政治各55分以上(含55分)、专业各90分以上(含90分);且达到国家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3)从校外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毕业院校原则上是国家“985”或“211”或教育部75所直属高校或五所专门政法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注:不接收同等学力的调剂生。 3、调剂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程序: (1)符合以上调剂要求的考生请下载统一的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于2011年3月27日11:00(校内调剂时间推迟到3月27日下午17:30)之前以下列方式送交本院研究生秘书康老师: 传真:0592-2186154 电邮:kangxiaoning123@163.com 寄送地址:华人策略综合讨论C202室 (2)本院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电话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 (3)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6991。 具体复试办法和招生简章请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网站。 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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