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0年申请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的考生复试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10-12-29 | 阅读数:
各位考生: 凡申请攻读厦门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且联考成绩符合厦门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划定,届时将由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规定,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工龄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以备审核,届时还须交复试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 2.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月7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室C219室 二、复试内容和范围 复试采用面试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抽签回答问题。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法学专业课知识(主要内容:《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 2006年版)。专业课知识包括民法、刑法、法理学和宪法(参照初试的内容和范围))。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1年1月7 日下午2:30正式开始复试。 复试地点:厦大法学院办公楼(具体分组情况及地点于14:20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楼C219门口查看)。 四、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592-2189092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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