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申请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的考生复试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13-01-01 | 阅读数:
各位考生: 凡申请攻读厦门大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且联考成绩符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法学院将在本院网站上公布),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规定,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原件(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工龄证明原件(要求符合所报考类别的工龄要求)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以备审核,届时还须交复试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 2.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9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室C219室 二、复试内容和范围 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在考试现场抽取考题,然后直接作答。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法学专业课知识。政治理论主要内容:《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学习出版社 2009年版);专业课知识包括民法、刑法、法理学和宪法(参照初试的内容和范围))。政治理论和专业课知识各占复试成绩的50%。 复试记分与录取:复试成绩权重占30%,初试成绩权重占7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4×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1月9 日下午14:30开始复试。 复试地点:厦大法学院办公楼(具体分组情况及地点于14:20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楼C219门口查看)。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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