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凡申请攻读厦门大学2014年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且联考成绩符合厦门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法律硕士:总分215分,英语50分,复试名单见附件),请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
按照规定,复试前须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求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要求符合所报考类别的工作年限要求);
(4)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原件,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电子照片上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填写《考生承诺书》(学院提供),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届时还须交复试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参加复试。
2.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楼B320室
二、复试内容和范围
复试采用口试方式进行,由考生在考试现场抽取考题,然后直接作答。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法学专业课知识。政治理论主要内容:政治理论《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经典文献回眸》(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10月版);专业课知识包括刑法学、民法学、中国宪法学和法理学(参照初试的内容和范围)。政治理论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课知识占复试成绩的70%。
复试记分与录取:复试成绩权重占40%,初试成绩权重占60%。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4×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5年1月12 日下午14:30开始复试。
复试地点:厦大法学院办公楼(具体分组情况及地点于14:20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办公楼二楼大厅查看)。
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联系人:康老师,电话:2186991.
附件:2014年在职人员法律硕士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