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招收博士研究生700名左右(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人数,不含国际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其中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 (以下简称“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等共4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我校 2016 年博士研究生分院招生计划将于近期公布,供考生参考。
三、学习年限
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律于2016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本科直博生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均为7年(含休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四、招生专业及导师
我校继续实行按照导师组招收及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模式,招生专业和导师组主导师的相关信息请查看厦门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的《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各院系网站和导师个人主页。
五、报考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4.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报考我校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专业的考生,外语水平要达到相关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规定要求。
6.在国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六、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无法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非定向类别: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考生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类别: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厦门大学对口支援新疆专项计划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报考“厦门大学对口支援新疆专项计划 ”的考生,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毕业后到定向高校就业。其它定向类别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七、选拔方式及要求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四种选拔方式: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
(一)本科直博
本科直博是面向全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本科直博生(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在相关政策上学校给予特别考虑。直博生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入学申请条件及办法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厦门大学2016年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
按照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
直博生要参加12月开始的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我校目前在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理工医类学院所属的国家重点学科招收直博生,报考条件请参见相关院系直博生招生简章(详见学院网站)。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硕士生阶段即可转为博士生学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16年硕博连读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三)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分为申请材料初审和面(笔)试考核复审两个阶段进行,由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相关考生,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须同时满足报考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的其它要求(详见学院网站公布的选拔办法)。
我校2016年继续在理工医学院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并选择部分文科学院试行申请考核选拔方式。我校全面实(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暂命名,含物理学系、天文学系、电子科学系、电磁声学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南海研究院、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海外教育学院。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每年拿出部分名额进行申请考核选拔,其余名额以普通招考方式选拔。
2016年我校新增了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试行申请考核,新增了管理学院财务学系部分招生名额试行申请考核。有关报名、选拔通知请至两院网页查询。
申请考核选拔方式方法如下:
1.报名与申请材料提供
凡报考上述学科的考生,须向我校相关院系提交其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网上报名要求见第八款“报名” )。
2.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各院系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建议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面试。
3.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各院(研究院)负责组织,面(笔)试时间和面(笔)试内容以各院公布的选拔办法为准。
注:实行申请考核的生源,不能调剂到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
各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将于近期公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我办网站和各院系网站相关信息。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1)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四)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方式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
1.初试
初试考试科目(共三门): ① 外国语; ② 业务课一:分为《人文社科基本素质》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社科基本文化素养和对问题的分析、判断、论述及表达能力)、《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数理基础和应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的选拔要求,从中确定一门做为本专业的业务课一考试科目。上述《数理基础与能力》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的选拔要求,分二类( A 、 B)设置相应的考试内容。 ③ 业务课二:学科基本知识科目,主要考核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以上考试科目的相关考试说明请参阅我校招生办网站将公布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或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站( http://kszx.xmu.edu.cn )。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①政治理论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②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初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 3 月 19日(星期六) — 20日(星期日),地点:厦门大学(具体见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的考试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1日上午,地点: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2.复试
我校将于 2016年 4 月中旬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1)复试内容和方式: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将采取笔试、口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具体的复试细则和要求请关注各院系的网上通知。
(2)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地点为厦门大学。全校各院系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分两种,一种为初试完马上复试(3月下旬),一种为初试成绩出来后再复试 (2016年 4 月中下旬至 5 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各院系网上通知。
(3)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 60% ,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
特别提示 : 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 “硕博连读” 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八、报名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5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 160 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申请考核采用夏季时间考核的学院(研究院)的报名时间见相关院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3.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考生须于 2016年 1 月 8 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 “ 本人自述 ” 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考核考生请根据相关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提出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供相应证书);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 “ 报考条件 ” 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复试或考核前提交);
(11)申请考核的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院系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要求的其它报名材料。
4.取得“本科直博” 资格考生的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时间同普通招考。
5.取得“硕博连读” 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以我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6.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报考费亦不退还。
7.普通招考 ( 不含申请考核方式 ) 考生,通过报考资格初审后,请于 2016 年 3 月16日 至 3 月 18日登录考试中心网站( http://kszx.xmu.edu.cn )自行下载打印初试准考证,并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熟悉考场。
8.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院系的一个研究方向。
九、资格审查
(1)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 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博士生准考证;③硕士毕业证书原件、硕士学位证书原件;④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⑤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学位证书原件⑥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学历学位认证:考生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并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要求考生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
注:1.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十、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考核)期间进行,地点为厦大医院。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办和报考院系网上通知。
十一、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申请考核方式的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发布的《厦门大学 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拟录取结果可于 2016 年 6 月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查询,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 7 月寄出。
十二、学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的文件精神,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我校博士生学费为: 1.3 万元 / 年(4 年学制,前三年缴费,第四年免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费:全程 7 万元。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三、奖、助学金
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他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0 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如下:
单位:万元/年
学生类型
(从2014级起)
|
学业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校长助学金
|
博士
|
前三年
|
1.3
|
1.2
|
1.8
|
第四年
(从2014级起)
|
0
(第四年免学费)
|
0
|
3.0
|
学业奖学金前三年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第四年免交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以当年评奖通知为准(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
十四、住宿条件与费用
1.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思明校区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3645 亩,距校本部 34 公里 ,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2.我校为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博士生公寓(住宿条件:单人间,一般为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2400 元 / 人 • 年;双人间,一般为公共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 1200 元 / 人 • 年,翔安校区双人间是独卫,住宿费是1600元/ 人 • 年)。此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对于委培、定向类别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根据住宿资源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安排住宿,由学生提出申请,费用自理。住宿费按物价部门制定的相应房源类别的标准缴纳。
十五、专项招生计划
1.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并请参见《厦门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关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对口支援西藏民族学院和贵州师范大学,为两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3.关于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为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大学等3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该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定向新疆高校就业。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4.关于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等招考信息请详见我校教育研究院网页公布的招生简章。
5.关于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计划招生
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为厦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凡附属医院的在职医务人员报考我校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经考试考核合格录取后,可以不转人事档案。
十六、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考试、复试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校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各学院(研究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生招生考试的相关说明、审核程序、进入复试或考核的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八、其它说明
1.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 2016 年 5 月 20日前作出取舍并告之我校相关情况,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2.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3.若国家在2016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将及时予以公布。
4.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考务工作。招生办公室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三楼,考试中心位于厦门大学颂恩楼五楼。
5.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网址: 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十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五年十月
附件:我校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厦门市区号:0592)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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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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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邮箱
|
人文学院
|
中文系秘书
|
2182470
|
rwxyxzr@xmu.edu.cn
|
历史系秘书
|
2182723
|
rwxylyl@xmu.edu.cn
|
哲学系秘书
|
2187155
|
rwxy3@xmu.edu.cn
|
人类学系秘书
|
2182723
|
rwxyzz@xmu.edu.cn
|
新闻传播学院
|
秘书
|
2185951
|
zhjuan123@xmu.edu.cn
|
外文学院
|
秘书
|
2185725
|
wwyjs@xmu.edu.cn
|
法学院
|
研究生秘书(法学硕士/博士)
|
2185983
|
lqy@xmu.edu.cn
|
研究生秘书(法律硕士)
|
2186991
|
kangxiaoning123@163.com
|
公共事务学院
|
秘书
|
2182402
|
ggswyjs@xmu.edu.cn
|
MPA中心、教育硕士秘书
|
2186478
|
xmumpa@xmu.edu.cn
|
社工专硕秘书
|
2181729
|
ggswbk@xmu.edu.cn
|
经济学院
|
在职研究生秘书
|
2182393
|
jyyjs@xmu.edu.cn
|
国贸系秘书
|
2182395
|
jyyjs@xmu.edu.cn
|
金融系秘书
|
2189805
|
ysong2014@xmu.edu.cn
|
经济系、经研所秘书
|
2183952
|
czxb@xmu.edu.cn
|
统计系秘书
|
2182136
|
zzzhang@xmu.edu.cn
|
财政系、宏观中心、能源中心秘书
|
2184571
|
jjs6@xmu.edu.cn
|
管理学院
|
会计系秘书
|
2186226
|
shiyun@xmu.edu.cn
|
企业管理系、财务学系、
市场学系秘书
|
2182875
|
hey047@xmu.edu.cn
|
管理科学系、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秘书
|
2180923
|
caolina@xmu.edu.cn
|
MPAcc(会计学专业硕士)
|
2187150
|
mpacc@xmu.edu.cn
|
MBA中心(工商管理硕士)
|
2187016
|
mba3@xmu.edu.cn
|
ME中心(物流工程、工程管理)
|
2187818
|
me@xmu.edu.cn
|
MTA中心(旅游管理硕士)
|
2188813
|
chenfei@xmu.edu.cn
|
艺术学院
|
学院秘书
|
2182165
|
49560706@qq.com
|
数学科学学院
|
秘书
|
2580617
|
mathyjs@xmu.edu.cn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秘书
|
2181977
|
physyk@xmu.edu.cn
|
材料学院
|
秘书
|
2183904
|
xmums@xmu.edu.cn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系秘书
|
2182438
|
huaxue@xmu.edu.cn
|
化工系秘书
|
2183751
|
chem.eng@xmu.edu.cn
|
生命科学学院
|
硕士秘书
|
2185360
|
smyj@xmu.edu.cn
|
博士秘书
|
2880319
|
smyj2@xmu.edu.cn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秘书
|
2880105
|
dailx@xmu.edu.cn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秘书
|
2189829
|
eriche@xmu.edu.cn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秘书
|
2580019
|
weihao@xmu.edu.cn
|
软件学院
|
秘书
|
2580599
|
malinjian@xmu.edu.cn
|
医学院
|
秘书
|
2188690
|
tianhuimin@xmu.edu.cn
|
药学院
|
秘书
|
2182453
|
lizhenxp@xmu.edu.cn
|
公共卫生学院
|
秘书
|
2880610
|
lilypan@xmu.edu.cn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秘书
|
2183505
|
zhangxl@xmu.edu.cn
|
南洋研究院
|
秘书
|
2188207
|
longyx@xmu.edu.cn
|
台湾研究院
|
研究生秘书
|
2182903
|
twyjx@xmu.edu.cn
|
教育研究院
|
硕士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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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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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jingstar@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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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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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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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xj@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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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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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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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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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bh@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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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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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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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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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wx@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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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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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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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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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y@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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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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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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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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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hluy@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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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本栋微米纳米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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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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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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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fencici@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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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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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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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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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haoting@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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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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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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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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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jx@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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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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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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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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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zuo.wise@gmail.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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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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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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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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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zh@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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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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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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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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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uli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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