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90年来,法学学科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学术建院、民主建院”的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是创新”的学风,目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不仅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和教学楼,而且建设有标准化的案例教学讨论室和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师工作室。厦门大学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法学图书资料,并引进开发了若干种重要的中西文电子期刊数据库。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87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27人。 学院现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法学院已与欧美日韩及台湾地区的25所知名法学院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与美国哈佛大学、西北大学、康奈尔大学、华盛顿大学(西雅图)、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目前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国际化学术交流体系与文化。 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及罗马法研究在国际上颇有影响。联合国贸发会议遴选国际投资法“全球15所法学院领航项目” (G-15 Law School Pilot Project)成员,本院成为中国大陆唯一入选院校。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为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国际法学术交流平台之一。
为了更加科学地选拔人才,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指导意见》和《厦门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考资格
- 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 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托福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或与此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和住宿。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专业。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录取后由导师组负责指导培养。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四、学制和在学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
学制 4年。在校年限4 — 8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五、招生方式
2018年我院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实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分为申请材料初审和复审、面(笔)试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是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法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招生方式。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招生学校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5日。
网址:http://bsbm.xmu.edu.cn/xmuphd/login
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资料于2018年1月12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8375 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者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资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以确保资料及时准确寄达。
3.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我院进行资格复审。我院将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4.组织面(笔)试
考生面(笔)试由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3月份。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学院进行资格复查。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身份证件原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我校资格初审有要求提供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的须提供认证书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外语证书原件;
5)其他报考材料如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原件(事先按填报顺序整理好);
6)体检表(提醒:须提前在大学路厦门大学医院体检,体检时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笔和体检费,体检后第二天下午可拿体检表);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形式由法学院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各专业考核方式如下表,具体见法学院网页上公布的“2018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细则(分专业)”。
2018年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各专业复试考核方式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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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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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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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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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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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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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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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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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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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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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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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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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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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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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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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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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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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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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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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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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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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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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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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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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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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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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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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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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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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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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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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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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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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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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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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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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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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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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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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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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1.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政治思想、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平(占考核成绩10%):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
七、时间安排
1.2018年 1 月20 日前,学院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报考名单,公示时间3天。
2.2018年1月25 日前,各专家组完成审核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参加考核人选。
3.2018年 1 月30 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进入考核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4.2018年 3 月 12 日上午,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报到并进行材料原件复核。报到地点: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320 。报到时间:上午8:30-11:30。
5.2018年 3 月 12 日下午,2:30-3:30外语考试(各专业);3:40-5:40专业考试(民商法、国际法、财税法)。
6.2018年 3 月 13 日,分若干小组进行考核,详细安排待报到时通知。
7.2018年3 月 20 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根据考生考核的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综合评价,择优拟录取。拟录取结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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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何老师 联系电话: 0592-2185983, 2189092
E-mail : lqy@xmu.edu.cn 网址 :http:/
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zs.xmu.edu.cn
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0592-2184117
E-mail:kszx@xmu.edu.cn 网址:http://kszx.xmu.edu.cn
十、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厦门大学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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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