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简介:
陈清秀,男,台湾大学法学博士(1991年),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日本东京大学及名古屋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任台湾地区“法务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组”“内政部法规委员会”“科技部法规委员会”“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交通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和“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等职;曾任台湾植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和“财政部法规委员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和“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等职。研究专长为财税法和行政法。
主要内容:
量能课税原则之法理依据、内容具体要求及其展开、与受益负担原则之区别、违反之效力;实质课税原则探讨经济观察之解释方法与事实认定方法,实质课税原则之适用类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