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护

发布人: 宋磊华 | 发布时间: 2016-07-09 | 阅读数:

主讲人简介:
    陈清秀,男,台湾大学法学博士(1991年),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日本东京大学及名古屋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任台湾地区“法务部行政程序法研修小组”“内政部法规委员会”“科技部法规委员会”“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交通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和“台北市政府市政顾问”等职;曾任台湾植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和“财政部法规委员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和“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等职。研究专长为财税法和行政法。
 
主要内容:
    课税与国民主权(税收法定原则),课税与纳税人平等权保障,课税与纳税人财产权保障,课税与纳税人生存权保障,课税与婚姻家庭生活保障,课税与营业自由保障,课税与纳税人之信赖保护,课税与纳税人之永续生存发展权之保障。课税与纳税人之程序保障(营业秘密、隐私权保障,及其他稽征程序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