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王竹教授
时间:2016/11/18 19:30
地点:法学院 C419会议室
主题介绍:
民法典的编纂技术体系分为微观的条文编纂技术和宏观的体系编纂技术,微观的条文编纂技术应该区分形式性条文编纂和实质性条文编纂。形式性条文编纂主要包括直接汇编和形式意义修改两类。形式意义的修改又区分为表达方式的现代化和统一化、司法解释立法化、条文的合理拆分或者合并需求等类型。形式性条文编纂以民事法律为主要形式编纂对象,以相关司法解释为辅助形式编纂对象。条文形式性编纂技术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具有限制性适用要求。
主讲人介绍:
王竹(1981-),男,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民商法争鸣》执行主编;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副秘书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2009年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求学,2015-2016年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部访学。
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保险法、物权法、道路交通法和法律大数据分析。在《法学研究》、Chicago-Kent Law Review等杂志发表论文13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侵权责任分担论》《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主编《慕课的制作与运行指南》,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世界侵权法学会报告(1):产品责任》《东亚侵权法示范法》等11部,合译《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合著《侵权责任法》《侵权法教程》《物权法》《合同法学》等教材4部,编著若干。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1项、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项。荣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2011年)、“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12年)、“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二等奖(2016年)、“中国法学会第六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二等奖(2011年)、“四川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宝钢优秀教师奖”(2014年)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