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简介:
米兰大学与厦门大学、苏州大学法学院合作意方负责人。法略莉教授在欧洲多家学术期刊和学会担任学术职务,除了作为母语的意大利语外,另精通德语、 拉丁语、 希腊语、 法语、 英语,用多种语言在欧洲多家著名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出版著作多部,是意大利和瑞士在私法史及罗马法研究领域的一流学者。
讲座内容简介:
体育法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领域。体育领域的诉讼也成爆炸式的增长。“体育”(sport)这个词素有争议,在古罗马时代并不存在这个词。但是,罗马人使用这样一些词,“运动员”、“竞赛”,特别是“比赛、游戏”。在罗马时代,不能说存在“体育法”,但是在原始文献中,我们可以挑拣出两类与现代体育法相连的主题:在体育活动中出现的伤害主题和体现体育与政府关系的体育组织主题。在所有传递给我们的有关体育活动中出现伤害的案例中,运动员从未被归责。这可能是个镜子,反映了那个时代运动员的地位。审视古罗马时代体育运动有两条不同线索:身体教育和表演。体育锻炼对于身体而言至关重要,尽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只对观看表演感兴趣。很明显,在其他文化中,我们看不到类似的情况。在那个时代,通过举办体育活动,体育与权力的社会、政治关系已经开始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