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信实论坛】“义”与非血缘人伦秩序──以唐律所见义合与义绝为例

发布人: 苏晓君 | 发布时间: 2019-10-23 | 阅读数:


地点:法学院B137


主讲人:高明士

主讲人简介:高明士,男,1940年出生,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东京大学文学博士。


主持人:郑学檬,男,1937年出生,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厦门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中国唐史学会原会长。


讲座内容简介:

非血秩序──以唐律所见义与义绝为

前 言──唐朝律令完成人秩序法制化

一、关系的法制化──建立非血缘关系的人秩序

1、何谓义合?

2型探

()君臣关系

()官吏关系

()关系

()夫妻关系

()朋友关系

()僧道关系

二、义绝关系的法制化──止非血缘关系的人秩序

三、与义绝在法制上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