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至8日,由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吉林大学承办的中国国际法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本次会议有来自外交部、国家海洋局等国际法实务前沿的专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师生,以及法律相关行业实务工作者共300余人参会。我院国际法学科徐崇利教授、苏宇助理教授、张璜助理教授以及博士生杨弼君、赵业新、张亮等一行6人奔赴长春参加会议。
5月7日下午,在“‘一带一路’与国际经济法”议程中,徐崇利教授受邀担任评论人,在认真听取会议代表专题发言及各位代表的讨论之后,他指出,“一带一路”研究不适合做理论研究而作为对策研究则价值较大,并强调,应从共同制度的构建和国别研究两方面入手深入研究,其独到的视角和新颖的观点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称赞与认同。7日下午,苏宇助理教授参加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评析”议程的学术会议,张璜助理教授参加了“国际私法”议程的学术讨论。8日上午,苏宇助理教授和张璜助理教授参加了“中外双边、多边经贸条约”和“人权与国际人道法”议程的学术交流。
此次会议,我校“国际法创新团队”选派并全程资助国际法学科杨弼君、赵业新、张亮等3位博士生参会。杨弼君博士生参与了“TPP与TTIP”议程的讨论,并做了题为“国际投资法中‘污点投资’及其资产追回对策建议”的会议发言。赵业新博士生提交了题为“Applying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o International Seabed Mining”的研究论文,是本次年会仅有的4篇英文论文之一。张亮博士生参与了“海洋法的新发展”议程的交流,并做了题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养护机制研究”的专题发言。此外,3位博士生还参加了其他议程的讨论,并在参会之余积极同其他院校师生互相交流学习。
5月8日晚,徐崇利教授受邀为吉林大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验班”做了题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秩序的重构:‘实力界定收益’基本逻辑之升级”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是吉林大学建校70周年哲学社会科学名家讲座的第10场(总第884场),参加学术年会的部分学者与吉林大学的师生共同参与了该场讲座。
通过此次会议,密切了我院国际法学科与其他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展示了我校国际法学科梯队合理的师资结构。通过资助博士生参会的方式,使参会博士生拓展了视野、增长了见闻、提高了素养,同时也展现了我院国际法学科博士生的优良学术风貌。
图/文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生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