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3日下午3点,主题为“法治理念中的中西方文化分野”讲座在我院C519会议室如期举行。讲座由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晓枫教授主讲,法律史教研室主任周东平教授主持,马腾老师与会,法律史专业全体博士生、硕士生及外专业学生参加听讲。
讲座伊始,陈晓枫教授以明清律“掘棺见尸”罪发微,详解三大犯罪构成要件——其侵害法益是财产权利还是作为“风水”理念上的特殊利益?客观方面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若因猎狐过失破墓如何定性?同时结合“孟勤国教授之辩”“雷洋案”等热案时闻,突出实体法框架内规范分析进路的重要性,对座上志在登堂入室的法史学子提出“至少精通某一部门法”的建议,醍醐灌顶,发人深省。
随后,陈老师从“法治是一种现代国家治理的文明式样”切入,上起亚里士多德,下迄戴雪,信手拈来,徐徐展开一幅壮美的法史画卷,梳理了诸位彪炳史册的名宿巨擘后,比较中国古代“法”“治”分用的三例考据训诂,侃侃而谈,迁移到中医“天人合一”的东方整体性思维,释明法治作为“中间价值”与“终极价值”的中西之异、欧美之别,水到渠成地指出遵循四中全会决议,实现法治的三统一原则。
讲座尾声,陈老师对同学们寄予殷切期望:考求学问之余,更要“从无字句处读书”,到实践的广阔天地中汲取智慧。最后,周东平教授总结致谢,号召大家以厚积薄发的陈晓枫教授为榜样,把握光阴,砥学砺行。马腾老师在感言中充分肯定了“贯通部门法”对法史学科发展与交流对话添砖加瓦之功。在一片掌声中,本场讲座圆满结束。
图/周东平
文/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