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之“资本市场法律问题探讨——《证券法》修订及股权投资市场分析”顺利举行

发布人: 邵莉 | 发布时间: 2016-06-05 | 阅读数:

2016年6月2日晚8点,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和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厦门大学“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系列讲座之“资本市场法律问题探讨——《证券法》修订及股权投资市场分析”在我院B520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陈岱松老师作为主讲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肖伟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讲座现场座无虚席,陈岱松老师也知无不言,结合自身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为同学们带来一场精彩绝伦的讲座。

讲座开始,陈老师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证券法》的制定与修改。陈老师特别强调了执政党的纲领性文件对证券市场的深远影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强调,“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建设”。这些内容都在日后的实际工作中得到了推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又提出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等内容。虽然由于去年夏季的股灾,股票注册制改革实际上被搁置,但其他工作都在稳步进行,注册制也计划在合适的时机推出。

接下来,陈老师从微观的角度介绍了2015年《证券法》草案中的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改。如草案中明确了注册制程序,放宽了公开发行股票门槛。陈老师还对草案中的一些条款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如对草案中全面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陈老师则认为对于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及交易所某些与市场联系并不紧密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在依法申报的前提下进行股票交易。但对于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与裁判员,对证券市场整体影响较大,无论其是否申报,都不得买卖股票。

陈老师之后又介绍了证券市场中较为特殊的一部分——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一级市场,其具有投资期限长(往往采取3+1或3+2的模式,也即三年后才结算,可根据意愿延长一年或两年)、风险大、收益高(预期收益在50%至200%之间,最高甚至出现过一千倍收益)的特点。陈老师主要从私募股权基金的利润来源、组织形式、退出方式以及股权投资中的对赌协议等诸多方面向同学们详尽阐释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内容。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陈老师对在场同学有关互联网股权众筹、注册制下的监管、证券法中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等问题一一做了细致的解答。近两个半小时的时光转瞬即逝,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陈岱松老师的学识与幽默赢得了在场同学的一致好评,我们也衷心地感谢陈老师在百忙中拨冗为同学们带来如此精彩的讲座,并诚挚地祝愿陈老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文/胡雨桥 图/范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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