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7日晚7点半至10点,葛克昌教授主讲的“税法本质特色与权利救济”讲座在法学院B137教室顺利举办。教室里虽然有来自不同高校的学生以及税法实务界的人士,但大家都早早的在教室中等待着葛老师的到来。在朱炎生副院长的主持下,大家正式开始了感受台湾税法学者思想魅力之旅。
讲座主要分为三部分,最主要的部分是葛老师的发言,他认为税法要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又不能丧失社会照顾弱势群体促进正义的理想。主权在民并不是投票选举,而是国家意识到它是每个纳税人所供养的。葛老师还举出了欧洲国家的一些例子,比如英国的公投和法国所得税减免对本国人口增长的刺激作用。葛老师还为我们深入介绍了实质课税原则、量能课税原则以及净所得税原则等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期间,来自台湾东吴大学的陈秀清教授也发表了自己对于税法的想法,他从中国传统的老庄思想和自然法思想出发,认为私法和税法是一种夫唱妇随的关系,经济活动总是会优先于税法的发展,税法需要尊重私法,与之达成一种协调、融合和共同发展促进的关系。但是,在纳税人滥用私法的时候,税法也有权力来单独调整所涉法律关系。最后是问答部分,每位同学都问了自己最感兴趣的问题,三位老师都有回答学生们的问题,以至于讲座超出原定1小时,到了晚上10点。
讲座最终在大家的掌声中结束,感谢葛老师和陈老师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讲座。
图/李翔 文/岳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