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筹备工作联络人会议召开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6-11-10 | 阅读数:

2016年115日,依照2016831日《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关于筹备设立法律分会的通告》的要求,为广泛征求意见和传达部署下一步工作,筹备组如期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校友联络人会议。

筹备组组长陈壮主持会议。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秘书长余少谦莅临指导并讲话。

来自华人策略综合讨论1980年以来入学的本科各年级校友代表31人,以及在职法律硕士代表7人、全日制硕士代表10人、博士代表1人,共计49人参加了会议。从行业界别上,其中律师16人,机关事业单位13人,企业11人,金融机构7人,教研机构2人。

会议按照此前20161025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既定的议程,通报前一阶段筹备工作基本情况,讨论《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组织规程(草案)》,讨论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办法,推荐初步人选,增加筹备组成员,讨论经费测算、筹集、保管和使用办法,讨论成立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预计参加人数等,对筹备工作达成若干共识,并以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筹备组成员的增加人选名单。

扩大后的筹备组共17人,其中1980级本科1人,1981级本科1人,1983级本科2人,1985级本科1人,1986级本科1人,1990级本科1人,1993级本科2人,1995级本科1人,2002级本科1人,2003级本科1人,1999级在职法硕1人,2001级在职法硕1人,2003级在职法硕1人,2004级全日制硕士1人,2010级全日制硕士1人。从行业界别上看,其中,律师9人,金融机构1人,企业3人,机关事业单位2人,教研机构2人。从性别上看,男15人,女2人。

会议认为:

(一)关于法律分会的性质和组织架构。按照《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章程》的规定,法律分会是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受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的领导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指导。法律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依照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章程由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聘任,但人选经过法律分会校友的民主协商和讨论。为适应扁平化管理需要,分会不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基础上是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副秘书长,发挥类似常务理事会的职责;理事的总人数不宜太多,应当适于每年至少能够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但第一届理事会的任期可以适当缩短。

(二)关于第一届理事会的产生办法。法律分会应当尽快成立,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工作量很大,涉及方方面面,筹备组可以积极主动大胆履职,克服畏难情绪。由联络人负责向其年级校友征求意见,各自推举出一名理事人选,由筹备组审核后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候任理事名单。在校友推举和自我推荐的基础上,由筹备组向第一届理事会候任理事会议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人选名单。

(三)关于经费筹集和用途。呼吁校友依照《厦门大学福州校友会章程》规定缴纳会员费和积极捐款。捐款完全自愿,量力而行,不设标准。除了会员费,所得款项将用于向厦大法学教育发展基金捐赠、本次筹备工作支出以及分会成立后的日常经费。

  

厦大福州校友会法律分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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