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闽苏三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成功举行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6-11-02 | 阅读数:

20161029日,皖闽苏三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大学成功举行。会议由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开幕式由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肖伟教授主持。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党委书记李智勇、福建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何晓清、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力教授、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国庆教授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社科院、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社科院、厦门市国资委、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120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学术研讨会。此次研讨会共收录了100篇学术论文。

1029日上午,研讨会在厦门大学科学艺术中心多功能厅正式开幕。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教授首先对此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认为皖闽苏三省联合举办研讨会这一形式非常好,并有意愿与上海同行探讨加盟。接着顾教授做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面临法制突破》的主题报告。顾教授深入剖析了国企改革的焦点问题,主要从“三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商事企业与公共企业分开)、“一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一分工”(党政分工)的角度提出国企改革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随后,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锋教授做了《民法典编纂:价值、体例与特色》的大会主题报告。郭教授现在还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联络员、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亲身参与了正在进行中的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郭教授的报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如何认识民法典编纂的意义和价值;第二,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模式;第三,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郭教授观察的视角新颖,观点独到,发人深省。

当日下午,学术研讨会分为两组同时进行,每组分为两个阶段。第一组第一阶段的主题是“国企改革的法律问题”,由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肖伟教授主持。在这一阶段,研讨会尝试采取论坛的方式进行,通过互动、讨论和辩论,活跃气氛、促进交流,碰撞出智慧的火花。首先由福建师范大学王新红教授就国企改革的若干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综述,并发表了他自己的见解。厦门国资委法律处吕军处长介绍了厦门国企改革的主要成果和实践中亟待学术界研究解决的疑难问题,包括国企应该如何分类管理、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的关系等。接下来与会代表围绕国企治理、国企员工持股、国企混改、国企分类管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厦门建发集团法律部李飞、厦门国资委法律处李云、南京晓庄学院李昌庚教授、南京师范大学倪斐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施志源副教授等纷纷主动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肖伟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第二阶段的主题是自贸区及其他法律问题,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林秀芹教授主持。来自厦门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学者就自贸区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福建自贸区市场主体规制模式改革、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等主题发表了见解。林秀芹教授最后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第二组的主题分别为宏观调控法律问题和市场规制法律问题。在第一阶段关于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的研讨会上,来自安徽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常州大学等单位的学者就机动车船环境保护税问题、财政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个人信用信息评估制度、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等主题发表了见解,安徽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国庆教授担任主持并进行点评。在第二阶段关于市场规制法律问题的研讨会上,来自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福建省社科院、安徽大学、常州大学、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的学者就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法主体地位、住房公积金的行政化、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等问题发表了见解。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教授的主持和点评受到了与会者的交口称赞。

在闭幕式上,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肖伟老师作了总结发言。他对与会代表、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参与和支持表达了由衷的感谢。最后由下一届研讨会主办单位江苏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力教授发言,他对皖闽苏三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同时表示将争取把2017年的研讨会办得和今年一样好。

这次研讨会具有如下四个亮点。一是参会者120多人,论文上百篇,其中许多是非常有分量的论文,这在区域性学术研讨会中是相当突出的。二是研讨会既有著名学者的大会主题报告,又有众多学者积极发表个人见解的论坛,还有小组讨论,形式上更加丰富多彩。三是许多知名学者围坐一起进行了学术午餐会,就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交流和争鸣,探讨问题之深入,令所有参与者获益匪浅。四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相互交流,共同探讨。本次研讨会除了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外,还有国资委、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国有企业等实务部门的人士参加并做了发言,彼此启发,拓宽了研究的视野,加深了研究的深度。

图/胡方舟、王巾韬

文/廖永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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