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主办,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侵权法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九期“民法典青年沙龙”在厦门大学成功举办。开场的论坛致辞环节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蒋月教授主持。法学院领导朱炎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竹教授、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旭先后进行致辞。来自厦门大学、四川大学、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集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大学、江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上海市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此次沙龙共收录了18篇学术论文。
11月19日上午,沙龙在法学院B138教室正式拉开序幕。各位与会学者、实务界人士进行了合影,论坛也随即开始。此次沙龙共设置五个单元,供学者们交流讨论。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郑永宽老师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竹进行“《民法总则(草案)》若干法律规范去留问题大数据分析”的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俊作“论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构造”的报告,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金海对于“论自始不能的法律规制”的主题发表了观点,西南政法大学助理教授郑志峰就“中止抑或不完成:诉讼时效完成障碍之婚姻关系”这一问题阐述了看法,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铁英进行以“论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的结构体例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为主题的报告。随后由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翠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以及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监事委员会主任陈大勇进行评议。许翠霞副教授从文章的研究思路和当下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状态等角度出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周友军教授结合比较法的角度和本土状况解析了各论文的观点;陈大勇主任对于文章分析问题的方法和实际操作方面分别表示了肯定和保留的意见。
茶歇之后,以“人格权法”为主题的第二单元随即开始。本单元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助理教授陈帮锋老师主持。海南大学法学院杨芳博士和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刘召成分别作“个人信息自决权理论及其检讨”和“具体人格权的生成与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化”的报告。河南社会科学编辑王小利厦门市中级法院法官黄鸣鹤进行点评。
午后,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黄健雄老师主持的以“物权法 合同法”为主题的第三单元为下午的论坛开启了大门。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经靖作“基于法律文书的物权变动:原理与体系”的报告,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助理教授姜海峰以“论抵押财产转让时的价金代位权”为主题发表了观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立崴就“论合同实践中的单方权利”阐释了看法。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龙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评议。而来自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陈朝阳和张超法官也都结合司法实务表达了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侵权法”这一主题分别在两个单元内进行。第四单元是侵权法议题的第一个部分,由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桂英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曹险峰就“独立责任类型抑或减责事由:《侵权责任法》第76条的定位之谜”独到地进行了分析,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徐伟针对“侵权过错要件认定的概率论解析”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方法,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窦海阳对于“侵权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这一主题发表了见解。随后,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清华结合司法实践对个人看法展开了阐释说明。紧接着,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郑晓剑老师结合立法理论与实证分析的角度,分别对本环节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侵权法议题的第二个部分在茶歇之后继续进行。本环节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吴旭莉老师主持。上海市社科院副研究员孙大伟对于“违反保护性规范与过失之关系考辩”这一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副教授林承铎以“道路交通事故中侵权责任与保险问题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的分析”为主题,运用新颖的分析方法解读了自己的观点。这个环节的评议人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助理教授齐云老师和厦门律协民法业委会委员李志鹏。他们各具视角,各有思路,对最后一个环节的报告作出了详尽的点评。
在闭幕式上,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副院长何丽新老师作了总结发言。她对此次沙龙取得圆满成功表示祝贺,并感谢学者们提供未发表的论文用于交流,感谢与会代表、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参与和支持。同时,她赞扬了青年人对民法典的制定发出不同声音的精神,并对民商法论坛走向全国充满信心。
此次论坛具有如下四个亮点。一是由民法学界青年才俊共襄盛举,共谈文思;
二是有很多参会论文尚未发表,体现了学者对本次论坛的重视和踊跃参与。三是论坛既有学者们的主题报告,又有各界专业人士进行观点的交锋与讨论,形式上丰富多彩。四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分享观点,共同探讨。本次沙龙涉及的学术观点多样而精彩,引人入胜,发人深思。大家相互启发,彼此受益,共同推动了民商法的理论前进和实务完善。
图/文 法学院宣传中心 张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