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之“现代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的人性解释”顺利举行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6-11-24 | 阅读数:

2016年11月21日晚7点,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和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厦门大学‘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系列讲座之“现代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的人性解释”在我院B520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兼职教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蒋悟真老师作为主讲。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刘志云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蒋教授从人性与基因的类比入手。鲜明地提出:“人性是一切社会科学的起点”,并给出大胆的假设“人性也是一种基因”,引导人类行为。进一步地,他解释了人性中的两面:利己性和利他性,它们正如硬币的两面,不能简单地进行善、恶的评价。蒋老师引出今天的讲座的现状基础,即现代社会中人性总是简单地呈现出利己的一面。他启发大家,正由于基因受环境改变一样,由于现代社会的基本环境是资源稀缺、私有制的广泛适用,导致了人性中利他性的一面往往被遮蔽。

接下来,蒋教授以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和理性人为例子向大家强调,即便人性的利他性被遮蔽,仍然不能否认人性中利他一面的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利他性得到尊重。他给出的解决之道是:改变制度环境。在这方面,现代法大有可为。现代法在现代化大生产和技术革命暴露人性之利己性的时候给出了规制机制。例如,经济法有助于实现直接性利他,如规制垄断行为;社会法有助于实现倾斜性利他;而环境法有助于实现代际性利他。蒋教授总结道,基因和人性本身不可改变,要想重新闪耀人性之光必须通过制度改革使利他性重现。

最后,蒋教授以“三个和尚”的故事向我们详细阐释了近代出现剧烈利益冲突的原因。并且鼓励金融法专业的硕士博士同学多从制度背后思考问题,将理论研究上升到法哲学高度。

   

 

在提问环节,蒋老师对在场同学有关利己性和利他性的标准、法律的善恶和公共利益的界定等问题一一做了细致的解答。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图/文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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