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美国法学院协会东亚法律与社会部(The Section on East Asian Law and Society for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Law Schools (AALS))评选,埃默里大学法学院络德睦教授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一书荣获该部首届杰出著作奖(Distinguished Book Award)。凡2013年到2016年间出版的与东亚法律与社会这一主题相关的著作均可参与该奖项的评选。评审委员会最终选择了具有“开拓性”(path-breaking)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作为“最当得起该项荣誉”(most worthy of the accolade)的作品。络德睦是一位法学教授,其学术工作主要是以中国法为侧重点进而对法律历史及理论展开比较与跨国研究。络德睦教授将于2017年1月在美国法学院协会的年会上领奖。
《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美】络德睦 著 魏磊杰 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内容简介:冷战结束以降,中国往往被西方贬斥为忽视人权的全球典型而饱受批判,相反,美国则被奉为首要的法治出口国而广受膜拜。那么,无法性是如何成为界定中国性的一项自明之理,而非一个需要实证检验的事实?同时,美国又是如何担负起教化众生的“重任”而成为法律普世价值的全球“传教士”的?为回答这些问题,本书考察了“法律东方主义”——一套界定什么是法律以及谁拥有法律的全球性叙事——的历史,并最终揭示出一项针对中国法的欧洲哲学偏见传统是如何演变成为一种独特且影响至今的美利坚帝国意识形态的。中美缔结的首份条约授权美国法可在假定无法的中国适用。早在美西战争之后美国推行领土殖民主义之前,这种法律帝国主义的做法便已肇端,并在领属“中国辖区”的美国驻华法院的实际运作中达到极致。不惟如此,法律东方主义仍然存活于19世纪反华移民法对美国宪法造成的持久破坏以及当下中国法自我东方化的改革当中,并因而具有迫切的当代意义。在基于贸易与人权的全球政治中,它依然强悍有力且不为人知地塑造着现代的主体性、制度与地缘政治。
著者简介:络德睦(Teemu Ruskola),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教授,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专业学士(1990)、硕士(1999)、耶鲁大学法学博士(1995),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比较法、国际法、国际法史以及法律与性别等,为当今世界比较法学经典教科书《施莱辛格论比较法》(Schlesinger’s Comparative Law, 7th, 2009)一书的三大主编之一,除了这本《法律东方主义》之外,即将问世的著作是《中国在现代国际法演变及形成过程中的角色》(China, For Example: China in the Making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译者简介:魏磊杰,河南项城人,法学博士,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助理教授,荷兰蒂尔堡大学(2009-2010)、比利时根特大学(2015-2016)访问学者,研究兴趣为转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比较法律文化。迄今为止,在法学、政治学刊物上发表论/译文约40篇,出版专著1部,出版译著10部,其中代表作品5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转型时期的法律变革与法律文化:后苏联国家法律移植的审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比较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法律出版社2012年)、《复仇与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以及《法窗夜话》(法律出版社2015年)。
来源:公众号“雅里读书”
编辑:向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