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黎宏教授为我院师生开设“如何认定犯罪”的学术讲座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6-12-13 | 阅读数:

犯罪认定问题是刑法犯罪论中的“元问题”,与之相关的犯罪论体系的构建问题也是我国刑法学者近年来探讨最多的话题。2016129日,我院有幸邀请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黎宏教授为我们讲解“如何认定犯罪”。刑法教研室的各位老师以及法学院的本硕博学生百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李兰英教授主持。李教授坦诚地说:黎宏教授来我院开展学术讲座是我们期盼已久的愿望,众所周知,素有“清华三剑客”之称的黎宏教授著作等身,在学界久负盛名,故,无需再赘述其“学术背景”和“荣誉光环”……讲座在同学们的期待与掌声中拉开序幕。

黎教授由耶赛克的著名论断“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盲目的,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漫无边际的入手,回顾了上世纪90年代犯罪学的发展对刑法学的影响。他指出:犯罪学的研究方向由犯罪原因的寻找转为情景犯罪学,再加上“破窗理论”等理论的发展,有关刑法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关系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也对犯罪论体系的构建产生了重要影响。

黎教授紧接着条理清晰地阐述了他独门自创的“违法—责任—罪刑法定”的犯罪论体系。 在违法层面,黎教授指出二元的结果无价值同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他用“盗窃自己摩托车案”应当认定未遂等例子和刑法因果关系发生转变的理论对其观点进行了证成,同时还结合刑法分则条文和“入户抢劫谎称入户强制猥亵男子等案例指出了行为无价值论者在违法层面考虑主观要素的问题。随后黎教授以聂树斌案、天价葡萄案引入了责任要素。结合刑法第14条的规定,他特别指出,故意的认识必须要达到对特定犯罪社会危害性有认识的程度,才是可罚的责任。最后,黎教授强调了罪刑法定的重要性,并结合能否将“炮”解释为“枪”的问题阐述了其对罪刑法定标准的理解,同时也向我们介绍了德日刑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

在随后的“与谈环节,刑法教研室的吕英杰老师、李晓龙老师不仅精简地梳理了黎宏教授的讲座思路,并就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以及二元的结果无价值论、因果关系等问题与黎教授进行了交流。

李兰英老师做最后的总结发言,她高度评价了这场风趣幽默、案例充实、视野开宽的讲座,对黎宏教授的学识和演讲表达了钦佩和敬意。同时也指出:这场讲座带给同学们最大的收获就是我们被激发的思考和脑海中的诸多问题,这也再一次展现出刑法学者的魅力和刑法学的深邃。

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图:陈振炜 文:刘艺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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