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晚上7点30分,一场主题为“野蛮人举牌的法律对策”的证券法学术沙龙在法学院A302教室举行。本次沙龙由法学院肖伟教授担任主持人,到场嘉宾分别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校外导师叶敏、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招文、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陈平、福建天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哲、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大希,证券法班的同学悉数参与。
在沙龙正式开始前,肖伟教授对五位嘉宾进行了简短的介绍。随后,11位主讲同学依次上台为大家分享了他们关于“野蛮人举牌”的观点。2015级法律硕士陈罡同学率先发言,他从背景与概况、原因分析、风险归纳、策略建构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突出体现了用数据和事实说话。2015级法律硕士林星晨同学先以时间为序对险资举牌的官方回应做了梳理,然后对险资举牌是否违规等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分析。2015级法律硕士杨广敏同学立足于个案管中窥豹,以伊利股份公司章程修改为例,对反收购条款的适用展开了评析。2015级法律硕士郑江文同学结合立法现状,从收购与反收购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2015级法律硕士杨凯凡同学精美的PPT让所有人眼前一亮,他通过分析被举牌企业与思考反收购措施,主张一切都以完善公司治理模式为最终的落脚点。2016级国际法硕士王蕾同学通过横向比较各国对于险资进行股权投资的法律规制,强调了信息披露在险资进行股权投资中的作用。2016级财税法硕士贾晓琳同学认为对保险公司的举牌行为既不应禁止也不应放任,强化监管尤其是强化举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才是正确选择。2016级经济法硕士廖永儀同学主张从股东权的性质入手解决险资介入被收购上市公司的经营问题——若为消极性共益权之行使则许可,若为积极性共益权之行使则禁止。2016级经济法硕士卢熠同学认为险资与其他资金并无二致,证券监管的核心在于充分的信息披露。2015级法律硕士文思思同学强调,监管机构保监会在万能险投资以及日常监管方面仍需加大监管力度。最后发言的是16级民商法硕士何俊蓉同学,她从问题的提出、分析,解决三个角度有的放矢地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同学们发散式的思维与落落大方的演说博得了阵阵掌声。
同学们展示过后,五位嘉宾老师对此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吴大希律师首先肯定了上述同学的发言,认为大家思路开阔,勇气可嘉。他认为,要从评价和规制两个层面来分析“野蛮人举牌”的现象。在评价层面上,该现象从宏观角度看与国内近年来的经济业态息息相关,从微观角度看中小保险公司较为突出。在规制的层面上,应强调公司法制度的包容性,将法律的应对措施提升到公司法修订与完善的思维高度以平衡市场利益。陈平副总经理结合实务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其一是肯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做权益类投资业务,其二是进一步分析了保险资金进入举牌的行为并探讨了万能险的问题,其三是反思了快进快出的现象,其四是探讨了公司治理问题。王哲律师主张评价资本运作现象时,证券会不能以个人主观感情而废法律的客观性,“害人精”、“强盗”这些极富感情色彩、非法律专业性的说法有待商榷。在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时,应当用税收手段平衡二者的发展而非过度依赖道德评价。最后,他以兄长的身份指出了同学们展示过程中的小问题,告诫大家要精益求精,养成严谨作风。
叶敏老师指出,对于险资入市问题,应当辩证看待。一方面,要秉持欢迎态度,因为“野蛮人”叩门既促进了公司治理也活跃了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立规矩,通过完善法律规范与加强监管两条途径保障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曾律师评价道,每位同学的发言实际上都相互进行了补充与纠偏。他认为,融资本来是上市公司增值的有效手段而“险资”的出现却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这一初心。所以,“野蛮人举牌”的现象最终应回到如何监管保险资金的问题上,“险资”应被视为权益性投资而不应对之做过度的解读。
最后,肖伟教授对此次沙龙进行了深刻的总结。第一,同学们的表现让人非常满意。优点体现在PPT非常精美、表达十分流畅、观点鲜明、进行了独立性的思考;缺点则是过于紧张不够放松、发言灵活度有待提高、个别观点欠缺全面性考虑,有失偏颇。第二,借助此次沙龙,希望大家养成关注社会现实、留意证券市场最新动态的学习习惯。在进行学术思考时,要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多方面的探讨。第三,对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和各位专家的莅临指导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尤其是各位嘉宾的点评意见甚为中肯,让与会的每位同学和自己都受益良多。
临近深夜,沙龙也终于行将结束。虽然比预计的时间要晚,但大家仍觉意犹未尽。诙谐的调侃、严肃的争鸣、观点的交锋、思想的碰撞······这些都成为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激励着每位同学在日后的学习中精进不止。
文/陈华忍
图/文思思、卢熠